鹤壁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 | 文号:鹤教文〔2007〕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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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鹤教文〔2007〕22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贯彻“安全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要求,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现根据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要求,对我市教育系统200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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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防范为主”,以打造平安鹤壁教育为核心,以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主线,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教育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科学预防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推进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二、工作目标
预防学校(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所组织的活动中师生不发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火灾事件和中毒事故等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的工作目标。加强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安全教育,提高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实现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到位,学校安全教育实施到位,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到位。努力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扎实抓好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是整个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才的培养质量,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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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继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并逐级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市教育局定期召开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定期联合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各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措施不力的学校,坚决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将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和年度学校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并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将各项安全措施和各部位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定点、定时、定人负责,定期检查。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并把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努力在学校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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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氛围。
(2)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等,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或园长批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校舍(含食堂)、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应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台帐。学校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遇有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制度情况和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限期整改。学校(幼儿园)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部门。
(4)坚持事故报告工作制度。各学校(幼儿园)应进一步提高对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制度,对隐瞒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者,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程度逐级上报,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坚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每个月的30日(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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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上月情况报市教育局。
(5)建立安全事故预案与应急救援制度,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学校(幼儿园)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防止因盲目处理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6)建立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工作目标,列入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酿成恶性伤亡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幼儿园),一律取消年终任何评选先进的资格。
(7)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一是学校责任追究。学校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工作,由主管教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教师过错追究。教师违反安全工作制度规定,未按有关规程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而造成事故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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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握工作规律,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管理措施,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要认清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把握安全工作的规律性,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消防安全以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确保学校全年安全无事故。
1.学校安全教育。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兼顾对教职员工的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预防毒品和艾滋病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要把安全教育同校风建设和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结合起来,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层面。周一例会、周末总结、校会、升旗仪式、班会、团队活动等应渗透安全教育内容。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6.26”国际禁毒日、“9月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活动日、“12.4”
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段,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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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同时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课时,通过开设安全教育课、举办安全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开设安全宣传专栏等形式,让广大学生学习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2.校园秩序安全。
(1)加强安全值班。学校必须完善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应坚持安排教职员工24小时昼夜值班,尤其是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在校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及时实施有效处置。
(2)严格门卫制度。学校应完善门卫制度,防范各种外来的滋扰侵害,建立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3)幼儿接送管理。幼儿园应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传达室人员代管。
(4)放学秩序管理。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值班,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秩序混乱引发事故。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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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宿舍管理。寄宿学校应加强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进行谈心或辅导。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6)财产管理。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各种安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3.校内活动安全。
(1)校舍安全。各学校应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逐级上报。凡经县区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
(2)消防安全。学校应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
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的场所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3)用电安全。学校应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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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寄宿学校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等电器。
(4)实验安全。学校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章进行实验教学。
(5)网络安全。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6)体育教育的安全。学校应加强对体育课教学及校内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运动技术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学校的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7)卫生安全。学校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的,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指导原则在卫生部门帮助下进行。
(8)饮食安全。学校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学校必须严把食品质量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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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学校食堂,特别是学生餐厅不对社会公众开放。
4.校外活动安全。
(1)大型活动安全。学校举办校外活动(包括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活动等)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主办者要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参加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
(2)交通安全。学校接送学生的校车应符合安全标准,加强保养和维护,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加强交通法规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来去学校路途中学生交通安全。
(3)游泳安全。溺水是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特别做好游泳防溺水工作。禁止学生擅自到江河湖泊里洗澡、游泳。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开展游泳训练,使广大学生及时掌握游泳技能,要特别重视教育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技能。
5.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联防机制。主动争取并配合公安、综治、工商、文化、卫生、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学校(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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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文化环境进行定期查访,依法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违规设置、经营的电子游戏机室、非法音像、书刊和网吧等,对在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娱乐性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清理整顿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网点和流动摊点,规范其经营行为。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系,维护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安全。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指导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学校(幼儿园)配备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
争取卫生部门支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学生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防毒安全教育,严格对剧毒药品和鼠药的管理,高度警惕并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和出售霉烂变质食品。
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最关心子女的冷暖安危。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形式,把学校、家长这两个
关心学生安全的主体力量结合起来,使家长对学生情况和学校管理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以便和学校加强信息沟通,配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加强广大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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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学校创建活动,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依法办事,完善制度,规范办学。通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直观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五)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建立工作机构,做好学校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调处会议,认真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期解决;积极抵御境内外非法宗教、邪恶势力向学校渗透,做好校园网的管理和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情报制度、值班制度和督查制度,及时有效制止不安定苗头,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要杜绝群体越级与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切实贯彻市委关于建设“平安鹤壁”的决策部署,深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治安稳定,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推动我市“富裕、文明、和谐、生态”新鹤壁建设目标的进程。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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