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黄政发〔2008〕16号
颁布日期:2008-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黄政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建设创新型黄冈,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优化制度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诚信竞争,为黄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保护措施不断增强,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差距,黄冈是一个工业欠发达地区,工业基础薄弱,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局面亟待改善。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需要。

(三)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着力培养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能力。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每年企业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量要达到专利申请总量的10%以上;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在90%以上。

二、完善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落实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增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能力,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落到为市场主体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轨道上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五)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行业培训、自律与维权等工作,推动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指导、帮助企业充分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策略,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突发事件。

(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服务机构和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快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社会化综合服务能力。

三、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

(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机制,把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纳入企业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创新力度,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促进专利、商标、版权的融合使用,提高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八)加强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经济发展较快、科技实力较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及高新园区要积极研究制订和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要以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营造知识产权工作良好环境氛围,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调动创新积极性方面重要作用。有效运用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资源,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带动全市经济发展。

(九)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程。围绕我市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等产业及优势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和预警机制。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高新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著名商标,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品名牌,提高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十)大力发展版权产业。大力发展出版业、新闻传媒业、广播电视业、广告业、影视制作业、音像制品业、计算机软件业等核心版权产业,鼓励发展关联版权产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规范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订专项计划,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及时、准确报道国内外、省内外知识产权重大事件,文化、科技、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知识产权,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十二)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推行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把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列入普法内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机制,构建宣传教育网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培养中小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十四)严格执法监督检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从严查处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维护权利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基层专利、商标、版权专业执法力量和装备,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六、加强领导,加大知识产权的保障和支持力度

(十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从2009年起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知识产权的申请、试点示范、产业化、宣传培训、行政执法、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交易平台、信息化服务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财力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安排知识产权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七)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知识产权作为财产和资本在投融资中的作用。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资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

(十八)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对在专利、商标、版权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各级政府应给予奖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应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对职务发明人合理的报酬;对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知识产权,应从转让和许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发明人、设计人和为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或采取股权等方式给予奖励。具体可参照《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鄂政发〔2006〕21号)文件执行。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改进并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举措来抓,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本地的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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