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焦作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焦作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及省政府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努力营造我市发展技术产业和对外开放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焦作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目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切实维护权利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鼓励和支持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诚信焦作”的良好形象。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专利侵权比较集中及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实现基本遏制群体性侵权、反复侵权等违法侵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积极指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增强商标法律保护意识和竞争能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要依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豫工商〔2004〕152号),重点查处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案件。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督促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自律,保护合法经营,严肃查处侵权行为,对既侵犯商标权又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的商品或企业,要积极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新闻出版部门联合执法,对侵权严重的市场和经营户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分别按照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关于打击软件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豫新出〔2004〕44号)、省版权局制定的《以“三个重点”为中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豫权联〔2004〕1号)、省文化厅制定的《关于音像市场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豫文市〔2004〕9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清查整顿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印刷品、包装物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校园周边、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及县城以下农村市场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县(市)区政府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同时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增强专利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重点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特别是群体性专利侵权、反复侵权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认真组织开展好“保护知识产权百日维权打假”、“知识产权执法宣传周”、“保护知识产权周”等活动;要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重点,开展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专项行动。

(四)强化对各类商品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广交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指导督促各类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的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杜绝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商品。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要针对通过定牌加工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和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五)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各级公安机关要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必要时应提前介入,为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创造条件,保障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衔接。在查处各类侵权违法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应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市政府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承担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要尽快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执法手段,充实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确保专项行动的效果。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支持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特别是对群体性侵权、反复侵权行为,要重点打击。层层落实责任,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群体性专利侵权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市、县两级整规办要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情况,强化对群体性侵权案件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

(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通过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报道、重大案件的分析和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公民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继续组织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近期重点是要加大对专项行动、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曝光力度,以案说法,突出典型,扩大舆论宣传的社会效果。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积极为企业服务,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又要保护好自主的知识产权。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全面启动(2004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和吴仪副总理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广泛动员,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认真制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要周密部署,尽快组织对本地、本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的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侵权案件,要摸清案情,逐案登记造册(详见附件1),为组织实施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严厉查处(2005年1月至2005年5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全面组织好专项行动。各级工商、知识产权、版权、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群体性侵权案件,要依法严厉公开查处。各级整规办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督查,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件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检查验收(2005年6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所辖地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验收工作,并将本地区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总结连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侵权案件统计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大要案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3)于2005年6月底前报送市整规办。市整规办于2005年7月上旬对各县(市)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为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建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好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魏新洪(市商务局局长)

常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韩正序(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小平(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留根(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东成(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新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付希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存才(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平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更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市整规办常务副主任李善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侵权案件统计表

2.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3.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大要案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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