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07〕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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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7〕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二○○七年十月八日)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清理的范围是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二、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在近3个月内、分3阶段完成。
(一)自清自纠。2007年10月25日前完成。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逐宗清理每一宗建设用地。清理情况分别填写《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至附件6),报市专项清理办公室(其中,表1上的编号要与表2至表5上的登记卡号相对应)。
(二)重点检查。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专项清理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整改处理提供依据。县(市)区要提前组织力量对辖区有关部门的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三)整改处理。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县两级专项检查办公室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理。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填报《专项清理朝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按时将专项清理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清理办公室。
三、专项清理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焦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闫万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维军(市监察局局长)
丁新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买万国(市监察局副局长)
行国旺(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成纯良(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张继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申文燕(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买万国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选调(具体工作联系人:冯子金、秦小利,联系电话及传真:3568353,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专项清理的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集中时间,保障经费,开展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落实专职人员,并按照市专项清理办公室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重抓好出让土地作划拨处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四个方面的清理工作。要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的用地情况与国土部门的用地要求是否吻合,查清真实情况,切实防止专项清理工作走过场。
(三)认真整改处理。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自清自纠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从重处理。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以整改为主;对重大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同时,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2.划拨用地统计表
3.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
5.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6.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7.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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