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荆门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荆门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在今年将实施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我局在经过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荆门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

附件:《荆门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荆门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于今年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为了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应全面、客观地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学科学业水平,其结果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学业考试科目

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综合理科(含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文科(含政治、历史、地理)。其中:综合文科实行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实行闭卷考试。

考查科目为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

考核科目为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二)分值设定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值均为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20分),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综合理科、综合文科卷面分值均为12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20分,政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20分),考试时限均为100分钟。

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分值均为1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按20%、体育与健康按30%的比例记入中考总分。

(三)考试时间

1、笔试科目时间:

日期科目时间

6月20日上午语文8:30—10:30

下午综合理科2:00—3:40

综合文科4:20—6:00

6月21日上午英语8:30—10:30

下午数学2:00—4:00

2、体育与健康考查由市、县两级体卫艺部门在4月5日—4月30日内组织实施;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县两级装备部门在4月1日—4月30日内组织实施。

4、考核科目由毕业学校根据当地教育局安排在5月15日前完成。

(四)组织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综合文科等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考试由县市区根据统一时间具体组织实施;

2、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电教装备部门统一命题制卷,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电教装备部门统一组织,成绩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和电教装备部门;

3、考核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命题,统一时间,学校组织实施,成绩由县市区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中考办公室。

(五)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

2、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分数呈现,按比例记入中考成绩总分。

3、考核科目根据考核结果按C(合格)、D(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六)考试命题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要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科目、考查科目、考核科目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试题内容要加强与社会实践、科技发展以及学生经验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试题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65左右。题量适中,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难度较大的试题要体现在课程标准所强调的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上。

3、试题命题要充分发挥各类题型的功能,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适当,主观性试题清楚地确定评分标准和说明,答案开放适度,评分容易操作。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内容、标准、结果呈现方式及比例要求

1、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在具体操作中,五个方面的发展目标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列举若干关键表现,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评定。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方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性描述,突出学生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分别用A、B、C、D表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各个维度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5—40%之间,C等人数比例控制在15—20%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不合格”时应慎重。综合素质评为“不合格”的,应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者,方可认定,并由学校行政会议最后研究确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与实施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分管领导、负责基础教育的相关科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和管理当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指导小组和监察小组负责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和投诉,查处违纪行为。

2、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家长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本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实施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监察小组负责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3、班级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3—5人,负责组织学生自评、互评以及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三)评价办法

1、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

学生自评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质性素材等多种形式进行。

学生互评可采取学生小组(人数不少于20人)内互评、小组间互评和班级学生全员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

教师评价由全体任课教师按照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加强协商与交流,如有分歧,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定结论。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初中三年的过程性材料(关键考试的成绩、关键作业的表现、综合实践活动、特长、获奖情况等)以及学生自评和关键他人的评语,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得出最终评定结果,防止以偏概全,评价不全面。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评价结果和教师评价结果分别按5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等次,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填写《荆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各个维度A等生的名单,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

学校将学生的《荆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并填写《荆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将汇总情况交当地教育局中考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教育局中考办公室。

5、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4月份开始,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之前结束。

四、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统一划线录取、特长录取、降分录取、优先录取等方式进行录取。

(一)统一划线录取

统一划线录取是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划线,差额投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统一划线录取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方式。

1、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考生分数、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信息。

2、考生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信息,填报志愿。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学生志愿,按1:1.05的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实行差额投档。

4、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和办法,择优录取。

5、差额录取时,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具体标准集体研究,实行投档线与录取线运作,投档线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有责任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

(二)特长录取

为了鼓励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和满足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的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1、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2、体育、音乐、美术特长测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在学业考试前一个月完成。

3、特长生录取实行学业考试成绩降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招生学校根据特长成绩、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4、有招生资格的省级示范(重点)高中招收特长生控制在计划的2%以内,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控制在计划的3%以内。

5、特长生录取在录取分数线下发后两周内完成,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降分录取

根据《湖北省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鄂民政发[2005]31号)精神,具有以下情形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降分录取:

(1)残疾军人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相关证明可降1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县级以上人民武装部和部队(团级以上)证明,可降20分录取。

(四)优先录取

具有以下几类情形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凡达到录取标准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1)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2)少数民族;

(3)初中阶段荣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4)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5)农村家庭独生子女或农村家庭“双女户”。

五、组织与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证,确保改革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制定全市和县市区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普通高级中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录取标准和录取程序,组织招生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内容、方法、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保证招生考试改革公正、公平、公开。

(三)完善相关制度

1、建立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评价结果,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划线的标准,招生办法及结果,特长生录取、降分录取的资格审查、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为一周。

2、建立诚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业考试命题人员签订诚信协议,确保命题、审题、制卷工作严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联合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学校诚信评估机制。

3、建立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教育纪检、监察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家长和社会其他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中出现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随时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随时接受和处理投诉和举报。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的违纪行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涉及学校的,在对学校进行评先表彰、年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在新闻媒体公开通报,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及教师的,记入师德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中考招生工作的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涉及学生的,在综合素质评定中“公民道德”维度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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