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龙岩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龙岩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5〕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龙岩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龙岩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市工商局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当前,我市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力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品牌战略和把龙岩建成闽粤赣边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使闽西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集聚极、辐射极的发展定位的重要环节。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闽西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商标作用、实施商标战略

目前,我市共有注册商标2045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件,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21件,被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的龙岩市知名商标43件。经过20多年的努力,全市已拥有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注册商标,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企业运作商标的成功经验凸显了商标在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商标是增值潜力巨大的无形资产

我国的海尔商标价值已达606亿人民币。美国一知名企业欲用300亿美元购买五粮液商标。众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都是靠商标这种无形资产赢得了市场、取得了发展。商标是产品走向市场的绿色通行证。目前我国的大中型超市和商场,要求入市商品提供相关的证件,商标注册证便是其中之一。我市众多农副产品,通过使用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商标不仅是商品的名片,而且已成为商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

(二)商标是企业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

商标是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的标记,依托这一标记,可以在市场条件下对人力、资本、管理等资源实行有效配置和整合,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经过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企业的经营理念、技术成果、管理风格和商业信誉都凝结其中,成为独立于企业有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依托商标建立起来的信誉,企业可以永葆活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商标是一个城市经济实力的象征

商标是同一个企业、一个城市的发展密切相联系的。一件成功运作的商标,很快就会成为产品所特有的品质和文化的象征而留在人们的印象中,把大众熟知的商标冠在一个新的产品上,人们立刻会对该产品产生同商标所标志的原有产品相同的评价和认识。由于商标同企业、城市的联系性,那么,商标也就可能成为一个企业、一个城市的形象标志,成为它们的实力、特色和文化的象征。一个城市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经济强弱和科技水平的高低。

认清商标的重要作用、重视商标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乃至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品牌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因此,要从闽西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商标工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把它作为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品牌战略的具体措施,抓住机遇,提高企业竞争力,争创更多的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明确目标策略,发展商标事业

(一)发展目标

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要以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为重点,以现有知名品牌为龙头,以开展重商标、创品牌活动为手段,以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资金、技术、管理力度,强化宣传、指导、帮助、培育、保护等工作措施,集中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产业、名牌行业、名牌基地,带动地方经济向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具体目标是:用3-5年时间,使全市注册商标达到3000件以上,其中中国驰名商标3-5件,福建省著名商标50件,龙岩市知名商标超过100件。自然人注册商标由目前的207件增加到400件,农产品商标由目前的239件增加到500件。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布局,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应把握品牌培育的重点,突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商标的培育,带动各行各业商标品牌战略的推进,为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1、培育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企业品牌,形成以名牌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

2、发展农产品商标特别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促进全市农业品牌快速发展。

3、扶持民营经济商标品牌,推动全市自然人商标注册的发展。

4、挖掘传统知名品牌的发展潜力,使有价值的历史品牌创新发展。

(三)培育策略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要把握发展层次、创建进程,科学组织实施。

1、以驰名商标企业为第一梯次,以创立国际化强势品牌为目标,抓好提升拓展工作。

2、以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著名商标企业为第二梯次,以争创驰名商标为目标,抓好集中突破工作。

3、以有规模、有实力、发展势头强劲的知名商标企业为第三梯次,以争创著名商标为目标,抓好培育发展工作。

4、以有行业优势、有地方特色、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为第四梯次,以争创知名商标为目标,抓好引导促进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商标品牌战略目标、重点和策略,提高企业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占领市场的自觉性,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济在商标的带动下稳步发展。

三、落实工作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一)广泛宣传,增强企业开展商标工作的意识

要把商标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列入全市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任务,将每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作为全市商标宣传日,开展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商标培训和研讨班,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和策略的能力。新闻单位要围绕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编辑制作商标知识专题,开辟专栏,宣传报道实施商标战略的典范事例,为实施商标战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的重商标、创品牌浓厚氛围。

(二)服务基层,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事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按照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把商标注册申请作为商标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企业产品,尤其是定型批量生产的产品,要根据产品特点、产品性质、市场情况及时申请注册商标。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要及时到产品销售国注册商标,防止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有条件的企业,要申请表示企业总体形象和信誉的总商标,以及申请有利于法律保护的防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要改变仅注册使用一个商标的习惯,采用主商标策略,即确定一个主导商标,具体产品再设计使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副商标,主、副商标同时使用,充分发挥企业的整体形象优势。要确保全市每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超过GDP增长率。

要认真做好企业商标工作的分类指导。对于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导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鼓励申请农副产品商标注册,重点指导龙岩咸酥花生,连城红心地瓜干、红衣花生,漳平水仙茶、杜鹃花,武平绿茶等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加强长汀远山农副产品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对于服务类企业,实施打形象牌、走品牌路的服务品牌发展战略,指导企业经营商标无形资产,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对于生产加工型企业,实施打产业牌、走发展路的工业品牌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品牌经营,增强竞争力,充分发挥商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通过品牌经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三)培育发展,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

全国驰名、福建著名商标的培育和龙岩知名商标的认定是商标品牌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服务项目带动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走访有影响、较有培养潜力的企业,宣传并帮助企业策划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策略方案;要引导企业建立以商标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商标的管理使用,创造条件,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要指导企业主动开展申报工作,促进“龙工”、“七匹狼”等福建著名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要认真落实《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提高龙岩市知名商标培育和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指导已获市知名商标企业按照著名商标个案认定为主、主动认定为辅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认定。

各县(市、区)要确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点企业,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实现争创目标。

(四)严格执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商标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及其他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密监控商标标识的印制行为,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商标犯罪案件的侦查,加大商标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标违法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及时审结进入司法程序的商标纠纷案件,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业组织要积极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五)加强协调,形成商标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商标的确权、用权、维权,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抓注册,增加注册商标总量。二是抓引导,对商标的选择、使用、管理、保护及时予以指导。三是抓扶持,帮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正确运用商标策略,依法实施品牌经营。四是抓维权,严格商标执法,为企业保驾护航。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支持商标事业的发展。借鉴外地市的经验做法,经济管理部门在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注意将企业商标列入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防止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出现商标资源的流失;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向上争取产品免检的优惠政策,并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各类国际质量认证;财政金融部门要从信贷上扶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充分利用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荣誉,发挥其融资功能,探索企业运用商标进行投资、抵押等融资活动的途径和办法。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商标品牌战略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商标发展提供服务。

龙岩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龙岩市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规定》已明确,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在《闽西日报》和龙岩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广告宣传,广告费给予50%优惠。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的财力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奖;对被认定为市知名商标的予以奖励;对积极注册自然人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的给予一定的补助。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服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资本运营,增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能力,建立灵活有效的运作机制,确立企业商标资产在市场竞争中的战略地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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