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审定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审定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工作,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经研究决定,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审定制度。现将制度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本级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均由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集体负责审定。

二、委员会负责贯彻和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审定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每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实施方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和起始价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听取研究决定招标拍卖挂牌有关问题。

四、委员会召开例会前,由市国土部门提出议题,经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核同意后,上报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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