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3]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六月十三日
南宁市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执法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通过执法监察,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纳入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领导干部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二、范围和内容
执法监察的范围:2001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以来,全市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尚未建立制度的地方,要制定与之配套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和严格的监察管理措施。
2、市、县国土奖状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执行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集体决策等制度的情况。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执行不力的,要督促其全面执行。
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拍卖挂牌或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和划拨的问题。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照规定进行纠正。
4、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是否存在假招标、陪标、串标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行为,上述问题应得到处理,构成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经营性土地出让搞权钱交易或由于行政干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执法监察分动员、自查整改、重点检查三个阶段进行。自查整改和重点检查可根据实际需要穿插进行,力求取得实效。
1、动员部署。5月下旬,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召开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好此项工作。
2、自查整改。5月至8月,市、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地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需要移送其他部门调查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3、重点检查。8月下旬,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县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比例不得低于50%。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掌握情况,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组织、协调动作的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各部门既要各避开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3、严格掌握政策,恰当处理各类问题。在工作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情况,严格把握政策,恰当处理好各类问题。凡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办事;对那些政策界限不清,法律、法规不具体、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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