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合理布局卷烟零售户报告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合理布局卷烟零售户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合理布局卷烟零售户报告的通知
平政办〔2003〕9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合理布局卷烟零售户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合理布局卷烟零售户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保护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合理布局卷烟零售户的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换发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控制总量、合理布局、强化服务、方便消费的原则,坚持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发挥许可证在烟草专卖制度中的核心作用,优化卷烟零售商户布局,建立卷烟零售市场体系,提升全市专卖管理工作水平,全面完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发任务。
二、办证条件
(一)凡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辖区内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
(二)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的公民;必须是辖区内的常住人口。
(三)下岗、待业、无业、伤残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但必须出具常住户口本、下岗证、待业证、伤残证、五保优待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四)大中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娱乐场所按一户一证的原则办理,对连锁经营的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等应分别在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许可证,一户一证。(五)凡经营化工、农药、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和个人不予办证;凡从事建筑装璜、医药器械等与经营卷烟无关的企业和个人,不予办证。
(六)个体卷烟零售经营点必须是有固定合法经营门面或由工商、城管等部门批准的占道经营者。
(七)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个人,城区商户经营资金必须达到3000元以上、月卷烟销量达到120条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商户经营资金必须达到1500元以上、月卷烟销量达到100条以上,农村商户经营资金必须达到1000元以上、月卷烟销量达到60条以上(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资信证明为准,同时参考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八)每个零售商户覆盖人口城市不得低于200人,农村不得低于300人。
(九)城区卷烟零售点间距原则上不得低于30米,城区主要街道、繁华商业区设置零售点间距可适当放宽到25米;城镇原则上不得低于50米;农村300人以下的自然村原则上只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户。
(十)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大厅内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2户,车站区域内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4户。
(十一)综合性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规模在100户以下(不含100户)的,内设卷烟零售点不超过2个;规模在100户以上的,卷烟零售点不超过3个。(十二)在中小学、医院、儿童场所的周边地区,卷烟零售点应从严设置;中小学门口两侧50米以内一律不得设立卷烟零售点。
(十三)一年内没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其他事宜
(一)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与当地烟草专卖局签订依法诚信经营责任书,同时与当地烟草公司签订购销协议。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发新的零售许可证的,必须符合新办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并经当地烟草专卖局审查合格后,给予换发新的零售许可证。
(三)卷烟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包括业主变更或经营地址变更),必须符合新办许可证的各项条件,经当地烟草专卖局审查合格后,方能变更;否则,视同无证经营。
(四)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使用转让许可证问题的批复》(国烟发〔2002〕453号),凡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转让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行为。
(五)凡卷烟零售户必须接受专卖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拒绝检查或暴力威胁、阻碍执法检查的,取消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凡卷烟零售户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3次以上(含3次)的,取消其从业资格,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七)卷烟专卖零售许可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过期不年检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八)卷烟零售户不认真履行与烟草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不执行全市卷烟零售指导价,进行价格欺诈和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并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一年内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取消其从业资格。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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