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通知

全市各新闻媒体: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春节,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节日期间,请濮阳电视台、濮阳人民广播电台、濮阳日报社、濮阳信息港、濮阳政务信息台及各县(区)新闻媒体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公益宣传,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此,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以下公益广告,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予以播发:

1、节日上班的职工,您辛苦了,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您一定要加强安全巡查,防止事故发生。

2、雪天路滑,请谨慎驾驶,注意交通安全。

3、农村(集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配备水桶或水缸等简易防火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4、农村燃放烟花爆竹,千万要注意安全。

5、天气寒冷,慎防各类事故发生。

6、加强安全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7、防事故年年平安,讲安全人人健康。

8、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防范事故。

9、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10、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效益。

二OO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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