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三政〔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利于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形成,有利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扩大进出口贸易,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力。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专利申请量、注册商标总量大幅度增加,原地产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加速,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知识产权量少质低,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不强;公众意识、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建设创新型三门峡的要求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还不相适应。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环境为基础,以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为主线,以强化知识产权产出为重点,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水平,为“再造一个三门峡”、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十一五”末,授权总量比“十五”期间增长30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比“十五”期间增长10%,专利技术转化率明显提高,人均专利产出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2.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到2010年,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000件,省著名商标拥有量达到10件,力争实现中国驰名商标零突破。引导和帮助行业协会、企业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鼓励企业境外申请、注册商标。

3.努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强化技术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企业。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4.大力发展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特色农业。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生产方法、加工技术专利,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发展壮大特色农业特色产业。

三、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管理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努力形成责权明晰、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

(二)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各级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要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和经营全过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保护和文献资源功能,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诉讼、交易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逐步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四)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积极与国家、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联网,建立三门峡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的发展,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或专利信息数据库,加快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和利用。(五)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围绕全市经济、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的战略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制定和落实知识产权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新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三门峡市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利宣传、培训、执法、信息化建设等经常性工作,资助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和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扶持有市场前景、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项目的转化实施,奖励在专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促进知识产权的产出和保护。

(二)拓展知识产权的投融资渠道。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质押、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资金。

(三)积极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把知识产权的拥有和保护情况作为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进步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在科技项目申报、合同签订、评估验收、科技进步奖评审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科技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知识产权分析。对能够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和发表论文前要先申报专利,适合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要及时申请国外专利。

(四)鼓励开展发明创造。对获得专利权的中小学生,根据获得专利的种类和数量,在中招时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对获得专利较多或专利水平较高的学生,高招时积极向有关院校推荐。

(五)落实职务专利“一奖两酬”政策。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放奖金,并从实施专利所得税后利润、许可转让专利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报酬。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按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按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专利入股的,专利权人应当从其股份所得中提取不低于30%的收益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转让或者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自收到转让费或者许可费后30日内,提取不低于转让费或者许可费纳税后的3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上述有关奖金和报酬的规定,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知识产权经合作方约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达到70%。政府资助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生的专利,属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奖给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

五、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保护自主创新

(一)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合作,密切配合,逐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行政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适时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二)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应对机制。商务、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加强与海关联系,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保护企业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安全。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针对企业出口产品在出口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帮助和指导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争端,防范侵权风险,保护出口市场。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高素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落实执法经费,完善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活动顺利开展。

(四)深入抓好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宣传培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法律、政策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司法、人事部门和行政学院要把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纳入普法教育、干部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意识,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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