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6]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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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十教字[2006]6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发展局、市属中小学:
我市有近50万中小学生在校学习,其中绝大部分属未成年人,缺乏安全常识、预见和防范能力不足等极易诱发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强化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他们预见和规避安全事故的能力,市教育局决定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市范围内系统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各种安全教育资源丰富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为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市教育局先后下发十教字[2005]51号、[2006]50号文件,将华中师大出版的《生存教育》和长江文艺社出版的《中小学生安全知识读本》作为我市指定的地方课程教材,供全市中小学校作为开展安全教育的文本教材。所需费用从学生缴纳的书抄费中列支。各地各学校还可以通过订购安全教育声像产品、教学挂图、聘请当地公安交警、疾病控制、消防、安全监察、健康教育等部门专家和相关学科教师授课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重点突出道路、交通、游泳、消防、饮食卫生、传染病控制、自然灾害预防、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课内,也可以课外,既可以是知识传授,也可以是现场模拟演练,重在实效。
二、落实安全教育课时。从2006年秋季起,全市小学初中安全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所需课时从地方课程或综合实践活动总课时中予以保证,由学校间周安排。高中安全教育所需课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按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的原则灵活安排。从2006年秋季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安全教育开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领导,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所属学校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把开展安全教育情况纳入对学校综合评价体系之中,作为考核校长和教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构建由校长牵头、分管校长、教务、政教、总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全员参与的学校安全教育体系,加大安全教育投入,做到课时计划、师资、教学内容和设施四落实。通过开展系统性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中小学生规避安全风险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各学校在开展安全教育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建议及行之有效的作法请及时向我局基础教育科反馈。
十堰市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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