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7年鄂港粤经贸洽谈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文[2007]024号
颁布日期:2007-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7年鄂港粤经贸洽谈活动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7]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

省政府定于2007年5月20日至25日在香港和广东举办鄂港(粤)经贸洽谈活动。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将组团参加这次活动,并举办三峡宜昌(香港)投资

洽谈会等系列招商推介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历年来赴港澳和珠三角地

区招商引资成果,继续推进经济合作与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第四

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宣传优势,展示形象,广交朋友,推介项目,达到加强合作

,促进投资的目的。

二、宜昌代表团组成

宜昌代表团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主要领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

三、主要活动

(一)参加5月22日上午省政府在香港会展中心(旧翼)7A展览厅举行的2007年鄂

港经贸洽谈会开幕式暨签约仪式。

(二)5月21日下午市政府在香港万丽海景酒店8楼海景厅举办2007三峡·宜昌

(香港)投资洽谈会。

(三)拜访、考察知名企业。

(四)参加省政府在广州的招商活动,各县市区和企业在广州开展投资推介活

动。

四、活动方式

此次港(粤)招商采取大活动集中、小活动分散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和重点

企业要充分发挥自主招商的积极性。

五、基本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从现在开

始要组织专班主动走出去,积极开展项目推介、对接,加快洽谈项目合作进程,

做好知名客商的联络邀请工作。力争在港推介项目不少于5个、签约项目不少于2

个、邀请到会客商不少于8家。

为确保2007年港(粤)招商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招商活动的组织

策划、活动安排、对外联络、项目资料准备,特别是签约项目和重点客商邀请等

前期工作。

二○○七年四月九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