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政办发〔2002〕110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的精神(国办发[2002]38号、鄂政办发[2002]62号),整体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净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市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管理规章,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旅游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净化旅游经营环境,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旅游业的良好形象,为今后我市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打击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12家旅行社全面进行资格审核和依法经营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以变相承包、挂靠等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低于成本价经营,使用黑导、黑车和纵容导游、领队私拿回扣的行为;全面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认真清查旅行社办理责任险、交纳质保金、经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导游、领队活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领队活动,伪造、冒用和借用他人导游证、领队证的行为,导游、领队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终止导游、领队活动、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索要小费、私拿回扣、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项目、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以及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行为;严格防范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波及我市。
(三)大力整治出境旅游市场。认真贯彻《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开展旅游市场执法大检查。目前我市12家旅行社都属国内社,要全面清查各旅行社旅游业务广告、旅游业务合同、业务档案,准确掌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情况,坚决打击旅行社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
(四)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经营,以及危及游客安全的各种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车站、码头、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五)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处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随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治安环境的违法行为,取缔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六)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
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行为,接待旅游团队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药材等欺诈行为,购物点和导游人员串通私拿回扣的非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至10月上旬)
成立咸宁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并全面启动旅游行业打假打非工作。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旅游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旅游局。
(二)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
各地各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管理规章。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底)
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打假打非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1月中旬,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检查;12月上旬前迎接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复查,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巩固专项整治成果;12月中旬工作总结;12月底迎接国务院及省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责任制。全市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主抓,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此次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旅游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根据各自的分工,紧密协作,统一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暗访、明查、抽查、受理投诉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要发动广大市民和游客共同参与,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加大执法力度,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旅行社质保金、违法违规导游、非法经营出境旅游、旅游车辆带“病”运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典型案例要公开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标本兼治,建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把强化检查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业管理模式,提高旅游行业管理的科技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形成旅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从10月份起,省旅游局将组织开展城市间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交叉检查。在此之前,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治理力度不大、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此次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旅游局:加强对旅行社、星级宾馆、风景区(点)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行为。
工商局: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中介机构和咨询机构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的单位和个人。
公安局:加强对旅游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车站码头及游客主要集散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行拉客、雇人拉客及各种骗客、宰客的行为,严厉打击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
交通局:开展对旅游经营车辆的规范检查,强化对旅游运营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配合对各种船务公司、票务公司涉嫌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的查处。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检查力度,要强化对质量欺诈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物价局:加强对旅游产品、旅游经营企业执行价格政策的检查,加强对各种价格违规行为的查处。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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