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自清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07]214号
颁布日期:2007-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自清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自清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新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自清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按照《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和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监明电〔2007〕2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此次专项清理,以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清理,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二、专项清理自清自纠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清理的范围:

对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

(二)清理的具体内容:

1.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限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2.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3.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4.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三、自清自纠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的方式,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我市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统一协调部署专项清理工作,适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自清自纠工作。副市长王保旺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王亚周、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庆贵为召集人,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审计局、市房产管理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王亚周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派人组成,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在福星山庄(电业局招待所)。

(二)自清自纠,澄清底数。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应抓紧时间,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从供地前的规划设计到供地后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逐宗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情况分别填报《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至附件6)。2007年11月6日前,统计上报2005年和2006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2007年12月25日前,统计上报2007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

(三)强化整改,迎接检查。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2007年12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自清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跟踪督促落实。同时,全市要做好迎接国家、省两级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自清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审计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共同起草自清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8年1月8日前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审计局。同时针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要彻底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巩固专项清查成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专项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线索,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监察机关负责专项清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有关工作的协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同时,负责填报附件7。

国土部门负责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和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的清理和整改工作。同时,负责填报附件1、2、3、4部分内容。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清理和整改工作。同时,负责填报附件1、3、4、5、6部分内容。

规划、房管部门负责宗地供应前和供应后规划执行情况的清理和整改工作。同时,负责填报附件1、2、3、4部分内容。

审计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对专项清理工作涉及的表格,集中相关部门人员,集中相关档案资料,逐宗填报。在填报附件1时,注意表右上角编号应统一规范分类填写:划拨用地填写划拨-001、协议出让土地填写协议-001、招拍挂土地填写招拍挂-001。填报附件2、3、4、5、6表中“编号”内容时,应将以上编号对应填写。

五、经费保障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自清自纠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由专项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理安排使用。

六、专项清理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清理自清自纠工作由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审计、房管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督促上述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实施对专项清理工作和政策的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都要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自清自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保障经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办公,保证专项清理自清自纠工作顺利进行。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审计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对发现的典型案件,要联合进行查处。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要突出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规划条件等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注意通过清查用地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有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土地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务求查清真实情况。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填报《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1.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2.划拨用地统计表

3.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

5.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6.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7.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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