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14〕10号
颁布日期:2014-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保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连续性,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和《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2014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2014年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认真对接国家和省立法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努力做到“以人为本、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为我市“强势开局、跨越赶超,提前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

二、立项范围

2014年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要高度重视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产业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和创优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文件编制工作。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本市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基本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制定内容切实可行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建议、提案中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需重新修改施行的。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单位要把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筛选、申报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报送项目。逾期不上报的,视为无制定计划。对未列入当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或部门临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审查,不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出台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突出要点,把握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着重突出地方特色,使计划项目既切合当前实际,又考虑适度前瞻性,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应当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报送计划项目。报送计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予以立项:一是国家、省已有详尽规定,重复行文或照搬照转的;二是属于部门系统内部事务的;三是改革实践经验不成熟,各有关方面的分歧意见较大,国家、省对有关重大问题尚无明确意见的。

(三)符合要求,及时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4年衡水市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附后),于2014年2月20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综合楼806房间,联系电话:2036995)。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建议,并在备注中注明。申报立项建议原则上每个部门不超过两项,一项一表,一式两份。

(四)严格审查,广泛论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市政府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事项。市政府已在《衡水日报》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向全市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收集到的建议一并进行梳理,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共同确定是否将其列为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应参照本通知精神编制好本地、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立项项目。

附件:2014年衡水市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2014年1月17日

附件:

2014年衡水市

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

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

责任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责任科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目录

涉及的其他部门

调研计划

申报部门法制机构意见

申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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