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发〔2007〕2号
颁布日期:2007-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沧政发〔2007〕2号2007年2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描绘了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宏伟蓝图,明确了2007年政府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凡是向人民承诺了的事情必须兑现,凡是确定了的目标必须如期落实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实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用超常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好、完成好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实现沧州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夯实基础。

一、明确目标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对《报告》中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了全面分解,制定了《200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步骤,并将情况于2007年3月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3月下旬市政府将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措施的汇报。

二、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负有全部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直接抓、具体抓,一抓到底,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能不能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是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实绩的直接检验。

三、加大督导力度。一是市政府办公室每个月搜集一次完成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设立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制专刊,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二是市政府分管领导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分管范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以文字形式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三是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调度,亲自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分析情况,提出要求,指导工作开展。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