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文号:公告第1号
颁布日期:2003-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

20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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