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2008〕59号
颁布日期:2008-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政办〔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深受老百姓拥护的民心工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中央投入不断加大,支农惠农项目不断增多,目前落实到我市的支农惠农资金就达20多项,涉及部门10多个。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强化监管责任,堵塞资金管理漏洞,保障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使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安全、准确、便捷、足额惠及千家万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落实支农惠农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支农惠农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的重大决策,关乎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要切实增强资金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建立科学的机制着眼,不断强化支农惠农资金规范管理,用制度和机制保障支农惠农资金运行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同时,要根据目前支农惠农工作和支农惠农资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新的理财观念,切实把强化支农惠农资金监管与扩大支农惠农资金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彻底改变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现象。

二、加大宣传力度,使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公开宣传栏、板报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农民群众掌握支农惠农政策,自觉参与到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实施活动中来,充分享受政策实惠,同时了解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各级涉农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采取张榜公布、电视公布等形式,定期公布支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和农民直接监督。要切实做到“三个公示”:一是政策公示。即对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用途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二是资格公示。各涉农单位在对补贴资金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后,对资格审核结果情况进行公示,公布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名单。三是补贴对象公示。即将补贴对象名单张榜公示。在实行“三公示”中,要做到定点公示、按期限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当前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财经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资金预算、储存、分配、审批、拨付、使用以及核算、验收等程序,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快形成安全、规范、高效运转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要根据实际制定支农惠农资金具体监管办法,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支农惠农资金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增强支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以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同时,要创新支农惠农资金规范监管机制。研究在充分发挥现有网络系统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支农惠农资金监控网络,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制订措施,堵塞漏洞,及时整改。

五、明确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管,强化对支农惠农资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要建立和完善支农惠农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二要规范支出行为。要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支农惠农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用支农惠农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渠道,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三要简化资金报批手续,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特别要根据救灾、农业、教育等季节性明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拨付到位,坚决杜绝人为滞留资金的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作用。四要进一步推广支农惠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制等管理措施,努力提高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要加强对支农惠农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审计,每年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支农惠农资金的拨付、筹资、使用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严重违规使用资金问题,要将审计情况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

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五保、医疗救助资金及自然灾害灾民生活补助等各项民政救助资金、物资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民政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资金、物资发放要公开、公正、公平,发放结果要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公示到位。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既要管好、用好本部门的专项资金,又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审计部门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制止截留、挪用、挤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的行为,确保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安全、准确、便捷、足额到位。

六、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纠风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截留、转移、挪用、挤占、套骗、贪污、瞒报支农惠农资金等行为发生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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