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三发〔2008〕11号
颁布日期:2008-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

三发〔2008〕11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机构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08年8月14日

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机构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海棠湾开发区的建设步伐,将海棠湾辖区建设成为适宜居住城市示范区、统筹城乡发展区。借鉴许多外地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模式,结合本地实际,调整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将海棠湾镇作为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特区”。本着特事特办的方针,市政府赋予优惠的经济开发和城乡管理政策,使其拥有依法对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力和行政执法权力,依法享有市级经济管理的权力。建立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海棠湾镇从农村向新型城区过渡的步伐。

二、建立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设立中共三亚市海棠湾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在整个构架上,凡涉及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事务由镇政府负责,凡属新区开发及高新技术引进和开发等由管委会负责,各有分工,优势互补。

(二)在法律法规的权限内市政府赋予海棠湾管理委员会相当市一级的财政、规划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外经外贸、综合行政执法等优惠政策。

三、划入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负责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整体规划指导下,制订海棠湾镇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负责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在市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批零、转让等工作;

(三)审批和管理区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审查进入开发区的新办企业资格;

(五)负责辖内的统计工作;

(六)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领导职数及领导人员实行交叉任职

(一)中共三亚市海棠湾工作委员会、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领导与海棠湾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人员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

(二)中共三亚市海棠湾工作委员会委员5名,书记1正2副。书记可由镇党委书记担任,一名副书记由镇长担任。

(三)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领导职数3名,主任1正2副。主任可由镇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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