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办发[2008]105号
颁布日期:2008-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梧政办发[2008]10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城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各城区、工业园区经济管理权限,改革项目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需要市级以上(含市级)平衡建设条件、跨城区的项目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外,由各城区经贸局备案。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需要市级以上(含市级)平衡建设条件、跨城区的项目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退税的项目外,由各城区经贸局核准。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2000万美元以下(不含2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退税的项目),由各城区经贸局核准。

四、梧州工业园区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上述一、二、三条,由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办理备案或核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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