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土畜产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08〕10号
颁布日期:2008-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土畜产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08〕10号

商务局: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新建石佛沟安置小区的批复》(延市计资〔2007〕60号)、市规划局2006年第1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府同意收回延安市土畜产公司17.25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延凤国有〔1998〕字第0224号)。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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