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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土畜产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延政发〔2008〕10号 |
|---|---|
| 颁布日期:2008-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土畜产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08〕10号
商务局: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新建石佛沟安置小区的批复》(延市计资〔2007〕60号)、市规划局2006年第1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府同意收回延安市土畜产公司17.25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延凤国有〔1998〕字第0224号)。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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