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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9-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
为了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地区,其出让收入必须上交财政。
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40%上交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
三、不论上交中央财政还是上交地方财政的收入,都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贯彻落实。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也要认真进行清理,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处理。
198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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