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5-03-27 | 失效日期:2013-01-18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1985年3月27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川法经字第19号“关于拟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编者注: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所列5—7类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此复。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