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文号:令第61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