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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文号:令第61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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