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家版权局文号:令第9号
颁布日期:2011-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9号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四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3253/13003235068204310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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