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颁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4号
颁布日期:2004-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4号)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0008-2004),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四年一月七日

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0008-2004)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wgs/ling/200804/zlwxzlbsdmbz.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ZC0008-200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2004-01-07发布2004-07-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目录

前言3

引言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5

1范围5

2术语和定义5

2.1专利申请5

2.2公布5

2.3公告5

2.4专利文献5

2.5专利文献种类5

2.6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5

3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制定规则5

3.1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5

3.2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6

4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使用规则6

4.1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6

4.2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书写及印刷格式6

5参照的相关标准6

6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管理7

7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发布7

8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施行7

8.1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施行7

8.2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监督7

8.3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改进7

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8

前言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0008-2004。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制订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笑卫、汤才祥、吴泉洲、郑宁、黄迎燕、杨策、宁珑、朱仁秀、翟薇、何越峰、徐暋华、王占三、吴大章、施平、杨红菊、方克、冷戈、严勇刚

引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为完整、准确地标识公布的中国专利文献种类,方便快捷地存储、检索、获取中国专利文献与信息,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体系进行了修改。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编码规则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出版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公布

本标准所称“公布”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2.3公告

本标准所称“公告”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2.4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

2.5专利文献种类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由此产生的各种专利文献。

2.6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而规定使用的字母代码,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组合代码。

3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制定规则

3.1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以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或者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表示,单纯数字不能作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使用。

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相应专利文献的公布或公告,阿拉伯数字用来区别公布或公告阶段中不同的专利文献种类。

3.2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

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3.3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数字的含义

参见本标准附录。

4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使用规则

4.1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

为了完整、准确地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应当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联合使用。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如下所示:

CNXXXXXXXXXA

CNXXXXXXXXXB

CNXXXXXXXXXC

CNXXXXXXXXXU

CNXXXXXXXXXY

CNXXXXXXXXXS

附录中列出根据本标准给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

4.2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印刷及数据显示格式中,字母和数字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5参照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及执行参照以下标准:

ZC0006-2003《专利申请号标准》(2003年7月版)

ZC0007-2004《专利文献号标准》(2004年1月版)

WIPOST.16《用以标识不同种类专利文献的推荐标准代码》(2001年6月版)

WIPOST.3《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1999年4月版)

6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7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发布

本标准于2004年1月7日发布。

8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施行

8.1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施行

本标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8.2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8.3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

发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A0-A7预留

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A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0-B7预留

B发明专利说明书

B8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B9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C、C0预留

C8、C9预留

C1-C7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U0-U7预留

U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U8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U9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Y、Y0预留

Y8、Y9预留

Y1-Y7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S0预留

S8预留给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单行本的扉页再版

S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S9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S1-S7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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