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181号
颁布日期:2015-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181号

关于颁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函》(桂防核函〔2013〕10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511号),批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9/t20150906_309379.htm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2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