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半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869号
颁布日期:2015-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半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869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半山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半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半山遗址保存现状、价值、遗址构成和保护管理的基本情况,阐明遗址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论述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半山遗址的范围、布局、遗存分布和文化内涵,进一步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补充说明相关规划保障条件,论述保护规划编制的可行性。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目标和规划重点,梳理各文化遗存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规划范围,并补充相关图纸。

(四)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半山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业生产生活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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