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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黄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7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南阳黄山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3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黄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既有考古发掘情况、发掘后遗迹的保存方法、遗迹分布情况和图纸、发掘出土文物情况、铁路交通、村镇建设以及遗址周边其他影响因素等内容,为保护规划的编制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深化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补充说明土地审批、村庄建设、村镇规划等因素对遗址保护的影响。
(三)补充技防、消防、防雷、展示等规划内容的必要性分析,增强规划编制的针对性。
(四)进一步校核文字。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黄山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土流失、村镇建设、人为破坏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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