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阴山岩画文物本体及环境监测项目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阴山岩画文物本体及环境监测项目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148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阴山岩画(刻)文物本体及环境监测项目立项的请示》(内文新发[2014]2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不足,暂不同意立项。

二、监测工作应与阴山岩画本体保护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不宜单独立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抓紧组织编制阴山岩画文物保护规划,在文物保护规划指导下抓紧做好阴山岩画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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