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对智利第五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文号:公告第124号
颁布日期:2009-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2009年第124号《关于解除对智利第五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2009年第124号

关于解除对智利第五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智利农牧局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智利第五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善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10号对智利第五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