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徐海栋等25位同志参加2012年技术援藏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2]605号
颁布日期:2012-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选派徐海栋等25位同志参加2012年技术援藏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2]60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十二五”规划工作部署,加强西藏环保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我部继续开展全国环保系统技术援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

经研究决定,从对口援藏省市环保部门和部直属单位选派徐海栋等25名同志进藏开展援助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时间

技术援藏工作时间:2012年5月31日-11月30日,共6个月。那曲、阿里地区技术援助工作时间从5月31日-9月29日,共4个月。

三、待遇

(一)技术援藏人员由派员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员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并按月发放技术援助补贴,技术援助补贴为每月2000元。

(二)技术援藏人员出发时,由派员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技术援藏人员和交流学习人员分别由派员单位办理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受援单位负责落实技术援藏人员的工作和住宿安排,派员单位提供技术援藏人员在援助工作期间的用餐费用和一次往返旅费。

(五)派员单位对工作突出的技术援藏人员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应给予优先考虑。

四、行程安排

5月31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召开2012年技术援藏工作欢迎会,请各对口援助省市和单位及受援单位的1-2名有关负责同志和全体技术援藏人员参会。

参会人员请于2012年5月30日前抵达拉萨,并前往西藏迎宾馆报到。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会后技术援藏人员分赴各受援单位。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参会回执(附件二)传真至西藏自治区环保厅。

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董文萱,汪海洋

电话:(010)66556804,66556192

西藏自治区环保厅陈强

电话:13989089619

传真:(0891)6849016

西藏迎宾馆

地址:拉萨城关区宇拓路3号

电话:(0891)6355555

附件:1.2012年技术援藏人员名单

2.参会回执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2012年技术援藏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及职务、职称

受援单位

徐海栋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支队长

昌都地区环境保护局

尚成广

辽宁省本溪市环境监察局水环境监察科副科长

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

张孝生

吉林省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

日喀则环境保护局

夏文前

黑龙江省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室主任

日喀则环境保护局

刘登国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自治区环境监测站

陈卫平

上海市黄浦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栗小东

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

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

杨小元

江苏省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科长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

李江

江苏省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

陈钟佺

浙江省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

自治区环境监测站

顾建刚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工程师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周武举

浙江省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

杨峻

安徽省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山南地区环境保护局

叶学胜

福建省南平市环境监测站水室主任

林芝地区环境保护局

徐标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自治区环境监测站

付华伟

山东省东营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付海防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助理工程师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车均

山东省淄博市环境监测站工程师

自治区环境监测站

熊飚

(女)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副总工程师

自治区环境监测站

余鸿

湖北省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山南地区环境保护局

朱泓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林芝地区环境保护局

周贤波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

昌都地区环境保护局

曹磊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动监测室副主任

阿里地区环境保护局

张喆

(女)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工程师

自治区固体废物监测管理中心

刘大钧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程师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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