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等 | 文号:厅运明电〔2014〕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安全监管局、总工会: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3〕796号)规定,对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各级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公安、安全监管、工会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在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相关要求
各省级“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要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工作,推荐名额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原则上受表扬的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不低于总名额的60%。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见附件2,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见附件3。
各省级“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审核表和“情满旅途”活动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于春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65293431,65293799,传真:010-65292722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附件:1.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
3.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dlyss/201402/P020140224565320611012.doc
附件2: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doc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dlyss/201402/P020140224565320739645.doc
附件3: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doc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dlyss/201402/P020140224565320857562.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