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社会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民社工字〔2009〕2号
颁布日期:2009-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第二届社会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民社工字〔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指导基层社会工作实践,提升社会工作者实务能力,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决定开展第二届社会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我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正等相关领域社会工作。

二、案例征集原则

(一)真实性。参选案例所提供的基本案情、工作过程、记录材料等需来源于实际社会工作,内容需真实有效,评述需公正客观。

(二)专业性。参选案例所提供的文字材料需具备社会工作方法的基本要素,反映社会工作的具体流程,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

(三)适用性。参选案例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可代表一类服务的一般操作程序或反映出我国社会工作特色,对同类服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案例征集要求

(一)格式要求

1、个案工作案例由案例背景介绍,案例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目标、服务策略、服务程序等等),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对话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案例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2、小组工作案例由案例背景介绍,案例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小组理念、小组目标、小组性质、对象、时间、小组程序等等),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对话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案例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3、社区工作案例由案例背景介绍,案例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目标、服务策略、服务程序等等),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案例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所有参选案例应符合上述格式要求,不符合格式的案例不予评审。

(二)文字要求

1、案例正文字数以4000-6000字为宜。

2、文字简洁,语句通顺、逻辑性强,事实清楚,分析到位,能够给人以启迪与借鉴。

3、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和客体的术语统一使用“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表述,不使用“社工”、“工作者”、“工作员”、“辅导员”、“咨询者”、“案主”、“工作对象”、“当事人”等等表述。

4、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如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四、案例征集步骤

(一)案例征集。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参加单位或个人可将案例文稿寄往或传真至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处,并同时将稿件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在信封和传真空白处注明“参选案例”。

(二)案例甄选。组织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界、实务界专家进行评审,从专业、实务、本土等角度综合考量,集中甄选出来稿中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

(三)案例汇编。根据评审意见,将甄选出的优秀案例汇编成集并公开出版,支付编写参加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并颁发案例入编证书,对案例征集组织活动出色的单位给予表彰。

(四)案例推广。吸取优秀案例作为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命题参考,对确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联系人:民政部社会工作司贾维周曾宪才

地址:100721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电话:010-5812337058123366

传真:010-58123354

电子信箱:jiawzh_[email protected]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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