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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文号:人社厅发〔2010〕6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人社厅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
根据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准相应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专业类别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水平)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做好2010年下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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