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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防范假借商标局名义进行欺诈行为的通告
| 颁布单位:商标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防范假借商标局名义进行欺诈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局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国家商标局西北管理中心国商所、商标局某地办事处等名义,以办理版权登记、电子商标、商标所有权证或缴纳商标公告费、备案费、初审费等名义,向商标申请人收取各种费用。
目前,我局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外,未设立其他分支机构;除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的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企业与商标申请人注意防范各种欺诈行为,避免遭受损失。
特此通告。
商标局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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