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召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关于开展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期召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分省(区、市)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督查工作有关情况,部署大要案督办、宣传、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二、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一名助手;

(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三)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11年1月25日,会期一天,1月24日报到。地点:北京首都大酒店(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电话:010-581599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电子版)于1月23日前报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angyang_[email protected]

(二)请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月21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传真至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杨洋白向阳

联系电话:(010)8509333785093343

13811304749

传真:(010)85093335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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