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公告2009年第3号
颁布日期:2009-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公告2009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蛹虫草

中文名称蛹虫草

拉丁名称Cordycepsmilitaris

基本信息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生产工艺简述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食用量≤2克/天

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质量要求性状金黄色子实体

蛹虫草子实体100.0%

腺苷≥0.055%

多糖≥2.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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