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五届上海艺术博览会及上海艺术博览会国际当代艺术展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462号
颁布日期:2011-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五届上海艺术博览会及上海艺术博览会国际当代艺术展的批复

文市函〔2011〕146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1〕12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艺博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至18日在上海世贸商城举办第十五届上海艺术博览会,9月8日至10日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上海艺术博览会国际当代艺术展。同意邀请来自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哥斯达黎加、加拿大、美国、韩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画廊参展,参展艺术作品总计1395件(其中艺博会展品1026件,当代展展品369件)。展览所需费用由上海艺博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请举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展出《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禁止经营的艺术品,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请将书面总结报送我部。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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