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乌兹别克斯坦XAHZADA组合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乌兹别克斯坦XAHZADA组合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31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文市报〔201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乌兹别克斯坦XAHZADA组合,哈萨克斯坦ORDA组合、DARVISHI组合,吉尔吉斯斯坦ILISZBEK组合一行22人,于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地演出。

此复。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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