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201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文号:新出厅联[2011]74号
颁布日期:2011-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201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新出厅联[201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版权)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署直各单位、署管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有序开展2011年新闻出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201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做好岗位培训参训学员选派工作

对新闻出版单位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施调训,是加强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的重要举措,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在新闻出版行业实施干部调训制度的通知》(新出厅字[2006]136号)的要求及年度调训任务(见附件2、3)安排落实到人,并敦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年度计划的全面落实。

对新闻出版单位领导干部实施岗位培训,是新闻出版总署在全行业实行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出版单位的负责人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并每五年参加一次岗位培训。各单位要做好新任职的出版单位领导干部和5年内未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参加今年岗位培训的选派工作。

二、做好重点专题培训参训学员推荐工作

重点专题培训是为适应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升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技能水平而组织的培训。各单位要根据培训专题,优先安排新闻出版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参加,做好参训学员的推荐、报名工作。

三、按分级培训要求做好本地岗位培训工作

根据出版行业岗位培训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两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做好本地区出版社编辑室主任、期刊主编、省级书刊定点印刷企业厂长、新华书店地(市)和县店经理及科技期刊负责人等其它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加强对本地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并将本省(区、市)2011年新闻出版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抄报总署人事司。

四、做好业务培训的相关工作

除岗位培训、重点专题培训外,各地要将业务培训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新闻出版单位的实际需要,做好2011年业务培训安排,并将业务培训计入继续教育面授学时。《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另行印发。

附件:

1.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201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3770/130086909830404278.xls

2.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调训名额分配表(各地新闻出版局)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3770/130086453715461098.xls

3.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调训名额分配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3770/130086457068335924.xls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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