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吉广、梁建柏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吉广、梁建柏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呈,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吉广、梁建柏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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