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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吉广、梁建柏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吉广、梁建柏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呈,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吉广、梁建柏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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