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韩国晋州市市长李昌熙“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韩国晋州市市长李昌熙“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4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韩国晋州市市长李昌熙“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决定授予韩国晋州市市长李昌熙“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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