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霞辞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霞辞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李霞提出辞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霞辞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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