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鸠江区和无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鸠江区和无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4年5月30日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鸠江区和无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代表资格

鸠江区和无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无为县选举的在白茆镇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资格继续有效,调整到鸠江区代表团。

白茆镇划归鸠江区管辖后,在白茆镇的原无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白茆镇产生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之前,在白茆镇的原无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活动。

白茆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

二、关于白茆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

白茆镇划归鸠江区管辖后,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延续不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任原职务的,不重新选举。

三、关于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白茆镇划归鸠江区管辖后,造成鸠江区人口较大变动,省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决定,重新确定了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41名。白茆镇产生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办法,由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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