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201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全市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为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是通过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快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老年人权益保护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及《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法律、政策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老年医疗和贫困老年人救助、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情况;
(三)市、县两级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具体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
(四)老龄服务机构、队伍、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情况;
(五)当前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老龄资源开发利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
(七)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有关具体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
三、执法检查组成员
组长:黎代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黄天舜(市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
杨晓林(市人大民宗委副主任委员)
刘路钗(市人大民宗委委员、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明奇(市人大民宗委委员、务川仡佬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素珍(市人大民宗委委员、市侨联调研员)
周劼(市人大民宗委办公室主任)
请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配合参加执法检查。
四、日程安排
(一)2月中旬检查组成员集中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政策;
(二)2月下旬至3月中旬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3月中旬召开市直有关部门专题座谈会;
(四)3月下旬执法检查组汇总研究检查情况;
(五)4月上旬拟选择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较好的地区开展考察学习;
(六)4月中旬完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主任会议审查;
(七)4月下旬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
五、有关要求和检查方式
(一)请市政府于3月20日前向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提交自查报告;
(二)执法检查采取委托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重点对红花岗区、汇川区、凤冈县、余庆县、赤水市等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
(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请于3月15日前向市人大民宗委提交书面检查情况报告;
(四)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开展检查时,邀请2-3名当地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该项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参加检查,相关委室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检查步骤
1.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将另行通知);
2.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民政府汇报。请当地民政、老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司法、教育、规划、旅游、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工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养老机构、社区负责人参加。
六、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以电子版
报送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
联系人:周劼
联系电话:8217517、13511862998
电子邮箱:6535499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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