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蚌政〔201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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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政〔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13号)精神,进一步有效遏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大力宣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普及识假防骗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增强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与有效性,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营造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重点,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强化网络版权保护。加大对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重点围绕热播影视剧、新出版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网络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侵权行为。加快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市、县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期完成。坚持“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二)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为重点整治产品,以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各类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规范和查处。(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三)继续强化专利权保护。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全市专利管理和保护能力。严厉打击涉及专利权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专利侵权行为。重点查办一批侵犯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且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强化展会专利权保护工作,加强涉外专利权保护和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强化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五)加强企业质量源头管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开发和生产装备水平。开展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扩大我市工业企业品牌效应。加强企业质量培训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动中小企业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加强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干预,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严格市场监管,依法取缔“黑诊所”。依法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劣质原料和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和非法销售血液制品、疫苗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收售药品“黑市场”。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销假劣药品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强化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保护。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套牌”生产及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从源头防止侵犯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重点种子企业及生产基地摸底排查,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农产品保护。(牵头单位:市农委)
(八)强化口岸执法。加强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检查手段,提高对存在侵权风险的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切断侵权货物的国际流通渠道。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侵权货物数量巨大、屡次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牵头单位:蚌埠海关)
(九)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对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发掘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产供销产业链条。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大对重大案件的会商协调力度,推动案件顺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司法机关应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底前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集中执法整治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公安、工商、文广新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共享、通报移送的协作机制。加强跨地区、跨层级的联合执法,通过定期组织市、县区、乡镇多层级、多区域集中检查,建立全市执法、查处的整体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宣传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遵纪守法的典型,宣传报道各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推动重、特大案件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针对社会关注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逐级分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的地区,市政府将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知识培训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政府应保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四)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连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附件:蚌埠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蚌埠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跃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功(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张文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超(市法院副院长)
杨建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学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黎晓(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常海青(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勤(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飙(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运(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学军(市农委副主任)
赵庆木(市林业局副局长)
苏宝(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杨斌(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薛惠祥(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松(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黄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工委书记)
荀异然(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敏(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程林(市地税局副局长)
姜晓丹(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浩(蚌埠海关副关长)
王智(市质监局副局长)
单懿(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苏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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