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划行归市试点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划行归市试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划行归市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划行归市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2日
蚌埠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划行归市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加快推进商贸市场行业转型升级,打造与皖北商贸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商贸流通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划行归市专题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划行归市试点工作。为保障工作落实,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遵规履程、联动共管”的原则,对全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实行统一布局,划行归市,实施分类分区交易,有效推进市场规模经营,加快提升市场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利用城市改造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批发(专业及批零兼营)市场划行归市和搬迁提升改造,为加快形成大流通、大商贸、大市场,进一步巩固蚌埠在皖北商贸格局中的战略枢纽地位发挥重要作用。
二、试点的行业和范围
将我市淮河以南、黄山大道以北、高铁线以西、中粮大道以东区域内集聚或分散经营小商品、服装、鞋帽、饰品、日用百货、玩具、化妆品、袜业、针棉纺织品、精加工类副食品等各类消费品批发市场,重点结合蚌山区二马路、太平街等市场周边的城市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市场整合,引导相关改造地块内经营户集中搬迁至位于淮上区的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主体市场内集聚经营。
三、实施的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7月中旬)。市商务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和蚌山区、淮上区政府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向城区内各营业摊点、门市站点及各类市场发放宣传材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经营户做好搬迁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中旬至2015年)。蚌山区、淮上区政府作为试点工作实施主体,市行政执法、工商、公安、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划行归市要求,逐街区、逐商户稳妥有序引导搬迁。淮上区政府和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要尽快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蚌山区政府要尽快制定二马路市场提升改造规划方案,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鼓励太平街、光彩大市场三、六、九区及其他市场相关业态积极入驻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3年10月至2015年)。市行政执法、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按划行归市试点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运营,确保划行归市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推动有序规范运营,持续巩固划行归市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划行归市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由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暨二马路太平街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划行归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划行归市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及时化解矛盾。由试点工作办公室和蚌山区、淮上区政府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试点相关商户矛盾化解工作,及时解决商户诉求、群众信访等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此次划行归市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吸取教训,创新方法,为全市积极稳妥推进批发(专业及批零兼营)市场划行归市和搬迁改造提升工作探索有效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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