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形成的创新环境,不断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市级相关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新环境,将我市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转化渠道顺畅,社会氛围浓厚,保护措施有力的新型知识产权城市。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

1、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职能,协调发展。在已成立巢湖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县区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积极开展集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3、加强专利、商标公共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管理。鼓励、引导和发展专利、商标代理及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完善专利、商标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4、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在有关制造、加工类重大项目立项中注重审查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加强对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工作站的知识产权跟踪管理,引入知识产权评价体系。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

1、支持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发挥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中,遴选一批在产业、科技与人才等方面有突出优势的典型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着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使其主导产品在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方面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力争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取得竞争优势;着力在电子材料、装备制造、造船、建材、化工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利用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2、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凡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都应将知识产权纳入立项和验收内容。在项目鉴定、验收时,优先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提高知识产权在有关认定、评审中的权重。将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指标,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科技成果的评价和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

4、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程。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带动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展开。力争在2010年拥有至少20家企业进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行列。

5、提升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对实施专利技术或生产专利产品的企业予以扶持。

6、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切实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产品进出口等环节。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申请国际专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加强市、县区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机构建设。进一步整合力量、充实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管理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加强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

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各个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队伍,不断增强基层专利、商标、版权专业执法力量和装备,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3、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从严查处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维护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利、工商、版权、公安、质监、药监等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深入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4、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与司法衔接新机制。各执法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生产、流通、销售等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共同联手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市保护知识产权网络举报投诉中心建设,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投诉案件受理、督办、上报等各项工作,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对联合执法中查出的各类重大侵权违法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案件移送工作,及时打击各类侵权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5、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援助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种资源,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为维权援助对象提供服务与支持,优化城市创新创业环境。

6、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性组织,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四)强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将知识产权纳入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尤其是加强对各级领导、企业、社区、学校的宣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及课程,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根据企业的需求,通过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研讨班、远程教育以及选派业务骨干进修等多种途径,有针对性的培养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加强人才培养的合作交流,在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不同层面,培养一支高层次、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

四、保障和激励措施

(一)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发挥我市优势,制定并实施我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定《巢湖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管理办法》,修订《巢湖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加快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形成。对新认定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自投产起两年内所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50%予以奖励。专利发明(设计)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将专利视同其他技术能力或业绩条件。

(三)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知识产权申请、产业化、试点示范、宣传培训、维权援助、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交易平台、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等工作。

(四)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资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

(五)强化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市政府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对企业开发的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企业提出申请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七)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机制,构建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有利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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